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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50多歲的曹姓富商兩年前娶了30多歲的歐姓酒店名花,歐女知道曹男喜好漁色,婚前要求立下切結書,若是婚後出軌就要給她一億,並且要求曹男收養她的小孩,曹男全都同意,但婚後才四個月,曹男對歐女厭倦,開始帶女人回家偷情,歐女發現後告上法院,要求賠償4500萬元。



曹姓商人表示,切結書是歐女強逼他簽下,還嗆聲對方是酒店女子,習慣用金錢與人交易,即使他出軌,對方所受的傷害也比一般人小,所以只願意賠償100萬元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切結書中詳細記載丈夫不可外遇等事項,並未違反善良風俗,但酌情於合理金額,因此最後判決曹男必須賠償歐女150萬元。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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